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进行单独抵押,面对这种能“转让”但不能“生钱”的问题,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推出了融资创新业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给镇、村集体再次提供了唤醒“沉睡土地”的机会。请听经济之声记者杨晓、李莹的报道:
章仿根是浙江省德清县德中福木制品厂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正是依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成功从当地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到200多万,圆了他的“事业梦”。
“这一块土地是村里面的倒闭的,在我来的时候已经支撑不下去了。这个地当时没有土地证的,还要罚款,那么我也罚了,现在总算等到了我们德清这次享受(农村集体经营型用地抵押政策),心里踏实一点。”
在德清,像章仿根这样的小微企业主还有很多,他们面临的难题都是一致的。而浙江农行对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运用也早有先例,农行湖州市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杨宏伟见证了在德清发生的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第一宗”案例。
“我们德清莫干山下面有一些现在搞民宿,搞得很火的,但建设用地的用途是工业的,但他是办民宿的是商业的,那这个房子建上去建一个酒店,那就是违章建筑。”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竞拍后能不能像国有土地一样去抵押贷款成了问题关键,而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开展,这些集体用地真的就实现了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而且不同于传统的按户分红,杨宏伟认为德清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红方式也具有样本意义。
“那么这块地他如果转让出去之后,一下次就可以得到土地增值收益金,500万、一千万,这个按照市场价拍卖的,拍卖之后德清县是有规定,不允许村里面拿了这给钱之后分红,一定要增厚村民股权,村里面拿了这个钱之后就发展村里面的集体经济。”
“死产”变“活权”。浙江农行推出的这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融资创新业务在遵循了“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四条底线的同时,成功实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德清县的入市、抵押,而且最优惠的利率,也让章仿根这种原本计划退休的小微企业主重燃了斗志和希望。
“这时候按说我应该退休了,那么正好这次土地能转换成这样一种方式,我呢也有这样一个兴趣,可能继续搞开发新产品。”
据统计,截止8月末,浙江农行已累计发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330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