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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敏
新日恒力9月16日发布涉及重大仲裁公告称,公司于9月13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申请人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日恒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
博雅干细胞要求新日恒力归还所借本金、利益等总计超8500万元。而此前,新日恒力因博雅干细胞未完成业绩承诺,将业绩承诺方许晓椿诉至法院,索赔金额2.58亿元。
在A股,上市公司收购标的业绩不达标、业绩补偿不到位的情况屡见不鲜。对此,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内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存在一大弊病,“交易前各怀鬼胎,设计不合理的结构,一旦发生变故,就各自指责对方”。
收购标的讨债
新日恒力介绍,2016年10月10日,博雅干细胞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博雅干细胞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公司收到前述借款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借款期限内,如博雅干细胞因资金需要可随时通知本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4日博雅干细胞先后将人民币4000万元及4000万元合计80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公司账户。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8月4日博雅干细胞几次提出了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归还借款及利息。
根据新日恒力发布的涉及重大仲裁公告,博雅干细胞要求新日恒力还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并按年化(一年按365天计算)5.0025%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期限为:其中本金4000万元自2016年10月10日起,剩余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自2016年10月14日起分别暂计算至本次仲裁申请之日,金额为人民币362.9万元;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因仲裁产生的费用并承担申请人因提起仲裁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律师费为人民币189.6万元。
索要业绩补偿款无进展
一边是上市公司不归还借款,一方是收购标的业绩承诺方不履行承诺。
新日恒力9月8日发布了重大诉讼公告,因合同纠纷,公司于9月6日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许晓椿提起诉讼,要求许晓椿支付公司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58亿元。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