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
一纸监管函,浙商财险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9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获悉,浙商财险已于近日收到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对浙商财险采取了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以及停止增设分支机构三项措施。
目前,浙商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45.4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90.79%,两项均不达标,经营压力高企,而上述三项监管措施更是为其敲响了警钟。
信用保证保险“后遗症”
经历“侨兴私募债”事件后,为债券本息到期兑付提供保证保险的浙商财险元气大伤。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2011-2015年间,浙商财险表现出了不错的盈利能力,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478.3万元、3127.4万元、-5521.5万元、3178.7万元、5165.7万元。
不过,2016年,浙商财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下滑至-6.49亿元,在财险公司中垫底。其中,保证保险取得保费收入3398.88万元,而承保利润为-3.68亿元,大幅亏损。而在2015年,浙商财险的保证保险保费收入5672.67万元,承保利润达到2395.70万元。两厢比较,差距明显。
这种影响延续至今。浙商财险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核心偿付能力从一季度的98%下降至45%,综合偿付能力也从一季度的160%下降至91%,两项均不达标。浙商财险净利润也由正转负,从一季度的0.06亿元降至-3.06亿元;净资产则从一季度末的7.10亿元降至3.83亿元。
此外,浙商财险表示,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入出现负数,因此需要提升保费规模和质量、增强盈利能力,确保日常的流动性经营。2017年1-6月,浙商财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40318.91万元,同比下降1.48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3106.96万元,同比增加12044.14万元。
对于浙商财险的这种窘境,某财险公司高层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证保险是保险,不是担保。保险产品必须符合大数法则,保证保险应该体现小额、分散和风险可控原则,应该始终坚持将风控作为第一原则,寻找优秀可靠的合作伙伴,将保证保险当作风控工具,而不是风险袋子。”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已多次强化对信用保证保险的监管。如前不久,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禁止保险公司为部分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产品和服务;禁止保险公司承保违反保险原理、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上限等信保业务,并且禁止保险公司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开展信保业务;禁止保险公司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合作,以及超额承保网贷平台信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