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洁雪 深圳报道
时隔征求意见稿发布五个月之后,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终于落定。
2017年9月1日,证监会正式公告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涵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以及基金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与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规范,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做出了专门规定。
新规发布后,多家基金公司都在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有公募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司内部光是逐一讨论《管理规定》中的细则就花了一个下午,而接下来在操作上具体如何调整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业内认为,新规强化对了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可以说对货币基金从严监管的态度已进一步落地,明确引导货币基金回归流动性管理工具的本质。在新规的指引下,货基规模无序扩张的时代将结束,相对高收益也将难以延续。
不过,由于针对单一体量较大的特殊货基而言,还会有单独的监管政策,因此未来余额宝的监管将如何执行,还是个未知数。
风险准备金影响不一
在针对货基的数项专门规定中,200倍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上限就颇受关注。
《管理规定》第29条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实施规模控制。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该项规定在意见征求稿中已有所提及,并无修改。华南一家大型公募基金公司分析称,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的货币基金均采用摊余成本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情况下,基金会发生大幅度的负偏离情形。本条款在整体上限制基金管理人发行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货币基金和理财债基。同时,将此类基金规模与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准备金挂钩,确保管理规模与风险管理能力及风险覆盖水平相匹配。
针对该项条款,不少基金公司正在研究专门的应对措施。有业内人士指出,大型基金公司积淀深厚,在风险准备金上相对有优势,该条款或对风险准备金不太充裕的中小基金公司冲击较大。
不过,还是要视各基金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有大型基金公司表示,目前公司风险准备金较为充裕,暂不影响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货币市场基金和理财债基的申报;但亦有规模排名前十的公司坦言,公司目前的风险准备金不够支撑当前的货基规模,大概率会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