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冯彪 每经编辑 王可然
没有农村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6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至4335万人,年均减少1391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至4.5%,年均下降1.4个百分点。同时,2013~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从394亿增加到861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脱贫攻坚取得巨大成就的背后,离不开政策体系的支持。《报告》称,责任、政策、投入、动员、监督、考核六大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
年均减少贫困人口1391万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刘永富在《报告》中称,2013年至2016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至4335万人,年均减少1391万人。
在贫困人口数量减少的同时,贫困地区群众收入增长较快。《报告》显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年均实际增长10.7%。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年均10.7%的收入增长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这意味着贫困地区群众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差距在不断缩小。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也显示,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8.4%,比2012年提高了6.2个百分点。
脱贫不仅仅是收入的增加,也需要生活质量的改善。在贫困地区群众生活方面,《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贫困地区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房或砖混材料房的农户占到57.1%,使用管道供水的农户达67.4%;自然村通电接近全覆盖、通电话比重达到98.2%、道路硬化达到77.9%。在自然村上幼儿园和上小学便利的农户分别达到79.7%、84.9%;拥有合法行医证医生或卫生员的行政村达到90.4%,91.4%的户所在自然村有卫生站。
国际经验表明,当一国贫困人口数占总人口的10%以下时,减贫就进入“最艰难阶段”。我国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数据,1981年至2013年中国贫困人口减少了8.5亿,占全球减贫总规模的69.3%,为全球减贫作出重大贡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5年发布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在全球减贫中发挥了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