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引入集体建设用地 租赁房打开“广阔天地”
住房租赁市场的“广阔天地”即将打开。国土部、住建部日前决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并制定了试点方案。
业内人士认为,引入集体建设用地,不仅有利于增加试点城市租赁房源的供应,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激活土地价值,也为一些有着发展长租公寓业务需求的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企,提供了新的机遇。从降低土地成本,提高预期收益来看,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在未来很有可能悄然改变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模式。
北上广等13个城市纳入首批试点
“购租并举”的顶层定调之下,从中央到地方,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各类政策密集发布。从推出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地块到宣布“租购同权”,从“在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多措并举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到此次“在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的力度及影响范围在不断递进延伸。
记者注意到,7月20日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按照国土部、住建部的统一工作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而对照当时宣布的12个试点城市名单,此次确定的13个试点城市中,北京、上海新被“纳入”,四大一线城市唯独少了深圳。对此,有分析人士解释,深圳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城中村,目前深圳城中村土地已经大部分用于建设租赁房,所以在不在试点名单影响不大。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城市应梳理项目报批、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试点项目区域应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对于主体角色定位,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开发运营,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同时,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