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实习记者 胡杨 每经编辑 毕陆名
日前,保监会公布《关于未按时报送2017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保险公司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新光海航人寿进行了点名。
这也是今年5月以来,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披不及时、不规范问题的第四份通报,在此之前,分别是未及时报送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2016年度并表管理报告以及风险排查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的通报,通报对象涉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保险公司。
其实,针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层在逐步加大力度进行规范和管理。就在通报新光海航人寿披露偿付报告不及时的同一天,保监会还下发了新版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保险公司的信披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更为细化的要求,同时扩大了适用该办法的保险机构范围。
21家险企信披不及时遭通报
今年5月以来,每个月都有保险机构因未按时报送相关数据而被通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因为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而被通报的保险公司共计有21家,分别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时报送的内容则涉及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2016年度并表管理报告、风险排查专项整治自查报告以及偿付能力报告等。
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通报两次。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被指在保监会点名通报后依旧未提交完整的风险排查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从去年开始,监管层面更为着重地强调保险行业应重视防范风险,回归保险本源,同时要求保监会自身坚持“监管姓监”的正确定位。近期下发四份通报也是保监会在信披管理方面“从严监管”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