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4个月,没有买社保及签合同,还扣了一个月的工资不发。”市民吴先生日前通过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反映,他自去年9月到今年1月在金堂一家修理厂工作,企业没有给缴纳社保,该怎么办?
昨日记者联系上金堂县人社局,据金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将根据投诉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涉及社保方面的问题,由人社局来负责走法律程序,包括提起诉讼等。一般我们在接到此类投诉电话之后,会建议他带着有效证件到人社局进行投诉,实在困难的我们将直接移交给人社局处理。”
市人社局提示,市民今后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向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社保部门进行投诉。
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了吗?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要为员工缴纳社保?针对市民关心的有关社保缴纳的问题,昨日,市人社局进行权威解答,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市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遇到这六种情况要坚决说“不”
以在试用期为由不缴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单位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的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是违法的,不合理的。”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用最低工资作为缴保基数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