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7月27日,最新修订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颁布实施。《条例》的修订颁布,是陕西省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件大事,必将极大地推动陕西全省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宣传和落实好这部与广大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将是陕西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推进的工作。为此,我们近日专访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吉德。
问: 《条例》的修订颁布是陕西省消费维权领域内的一件大事。请问,《条例》实施颁布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吉德: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及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细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以及消费者组织的作用,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化和补充。《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落到实处,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体系,促进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效扩大消费需求。陕西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新内容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当前贯彻实施《条例》对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
问: 新《条例》针对陕西省消费维权工作实际,围绕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出了重要修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条例》的主要实施者,下一步将如何做好《条例》的法治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王吉德: 陕西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条例》同其它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高效的宣传培训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为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要把《条例》作为今年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灵活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问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开展好学些培训工作,针对新修订内容进行重点学习,确保把《条例》学习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安排集中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分批分层次集中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充分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把握学习重点。结合具体执法中的问题,深刻领会条文精神,做到融会贯通,在实践中正确运用《条例》,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