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题: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传递的信号
新华社记者安蓓、刘红霞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8日全文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开放水平。
“新修订的目录,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将对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深入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说。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其中,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等35项,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空中交通管制、义务教育机构等28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四部法律修正案提出,举办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备案管理。这意味着负面清单实施后,除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须核准外,其他项目基本上由地方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将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庄芮说,我国已建立了11个自贸试验区,为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了充分准备。此次目录修订意味着我国将更多采用国际通行办法,进一步降低外资准入门槛。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条目看,2017年版目录在2015年版目录减少约一半限制性措施基础上,再次推进大幅放宽外资准入。2017年版目录限制性措施共63条,比2015年版的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了30条。
此次目录修订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开放水平。其中,服务业重点取消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水利枢纽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取消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