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尤其在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讨论总会掀起一个热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不少劳动者而言,带薪年休假仍只是一个很美好的愿景。在带薪年休假这件事上,劳动者是怎么看的,用人单位又是如何操作的?《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带薪年休假,对我来说就是儿子识字挂图上那个金黄的大饼——看着挺好,但吃不到。”在北京市某民营企业从事企业推广工作的赵先生一脸苦笑。
这样的苦笑,在记者走访中比比皆是。
与之相对应的是,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其中规定,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这样的规定,看似有“老生常谈”之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然而,带薪年休假引出的问题仍然不少。除了用人单位的原因以外,职场人的心态、理念也有待改善。
为什么不敢休年假
在北京市某三级医院担任科主任的赵医生看来,他的带薪年休假只能是“纸上福利”,因为他的下属如果休假,手术量就要由他这个科主任顶着。即使如此,科里大部分人的状态也是“大部分人不敢休,会被调班的同事恨死,因为休假意味着其他同事要连轴转”。
比如说科里的护士梅子,为了能休年假陪女儿,只能选择“连续上24小时班”。
还有就是领导都不休年假,下属敢休吗?
梅子曾经在一家由某系统职工医院转型而来的二级医院供职。201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下发后,担任护士长的梅子接到了护士们关于年假的种种问询。院领导给出的回复则是:“小小的职工医院,不可能在推动国家标准上起到实际作用,‘起哄架秧子’的事,咱不干。”事实上,医院领导层也确实起到了“带头作用”,院领导本人全年无休一心扑在工作上。
与该医院领导类似,一位股份制公司的高管在过去3年中从未休假,乃至他的妻子临产,他都在外地出差。他本人表示,自己一心工作,实在无心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