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
瑶 惜
据报道,因为闲散人员“霸口”抢“停车生意”,柳州部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点收费工作不顺利,依法注册的正规公司人员无法进驻。
正规公司被恶意干扰,无证无审批的社会闲散人员“霸口”抢夺生意,这起发生在柳州市民眼皮底下的事情,让众多人在关注的同时,也延伸至对守法、违法的代价,对维护公平正义等话题的热议。
早在2010年,柳州龙保公司获授权经营路面临时停车业务,批准经营临时停车岗点153个,但正常经营的岗点只有98个,排除一些由于不可抗力被取消的岗点,还有部分岗点则是因为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的恶意霸占。
为了解决城市道路停车难、停车贵的民生问题,今年6月,柳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柳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实行1小时全免费的通告》,决定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点)临时停车实行1小时全免费。这本来是一个惠民的好政策,但该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却有着不同的“遭遇”:由正规公司经营的停车岗点,基本能执行“临时停车1小时全免费”的规定;一些私人承包的岗点还照旧执行自己制定的“土政策”,停车不到1小时也要收费;至于那些社会闲散人员,更如虎狼环伺,对前来停车的车辆来一辆宰一辆,弄得市民苦不堪言,频频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随着汽车、电动车等交通设备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收取价格不菲的停车费,也成为某些不法分子敛财手段之一。面对停车收费存在的乱象,政府有关部门应予以重视,用法治手段为正规经营行为保驾护航。
首先,对正当合法的经营行为予以保护。市场经济讲究正当合理的市场竞争,政府应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利。
其次,对不合理的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新闻中,柳州市物价部门就依照有关规定,对那些没有执行“临时停车1小时免费”的单位进行了罚款。
最后,对干扰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应有严厉的法律惩治。社会闲散人员恶意干扰企业的正当合法经营行为,其实是严重干扰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一种表现。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进行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那些闲散人员屡教不改,一再阻挠,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适当量刑。
城市管理无小事。停车收费这类看起来似乎鸡毛蒜皮的“小事”,却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将这些“小事”都纳入到法治的范畴,严格执法,为正规经营护航,群众才能更好地享受到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