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这次修改,正式宣布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于今年落幕。本月中旬的司考将成为最后一次,明年则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
“司考”变身“法考”,并不只是换了身“马甲”。法律职业比之司法在外延上更为广阔,之所以这次要一揽子修改8部法律,就有“升级”的考量。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被纳入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也就是说,这项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公务员必须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这一举措无疑将大大提升行政法务工作者的准入门槛。但也有人担心,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维持现有难度和通过率,可能会令上述行政法务人员青黄不接。从职业规划上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是一条以高投入寻求高产出的艰难之路。同样的法律职业资格要求,要更多的经济收益,可以去做律师;要更多的职业尊荣,可以去做法官检察官。对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人员来说,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足够的吸引力,还是一个问号。
另一方面,也有司法界人士担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覆盖的职业范围越来越广,可能会拉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门槛,从而不利于司法从业者的精英化。
应该说,这些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但从“司考”变身“法考”这一步,对于已在治道变革中选择了法治的中国来说,又是不得不迈出的一步。从“推进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纸面的法”要变成“地面的法”。光解决了“有法可依”还只是法治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确保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在法律的实施中,承担最主要、最关键任务的就是行政执法。有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法规以及100%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可以说,政府能否做到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法治建设的进程。行政执法是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政府行为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从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行政执法人员就是“看得见的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就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