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是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共治理,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对此,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傅国云在《法治研究》2017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文章中指出:
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体系是当前检察制度改革的热点,也是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点。目前许多问题还处于探索阶段,根据检察权的定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遵循行政管理和司法的规律,尊重行政的能动性和行政裁量权,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公益优先原则、事后监督原则、行政处理先行原则、必要原则五项基本原则,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公共利益的标准和范围,设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