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李娜 王中兴)5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江夏区纪委、市纪委派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纪工委、硚口区纪委分别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江夏区一公司公车私用
党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间,江夏区交通运输局下属武汉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震宇同意,该公司党支部书记何国胜租用自家私家车供何工作使用,累计支付租金34.1万元。2012年10月,区交通运输局以该公司名义购置一辆小汽车并长期借给上级单位使用,刘震宇事后发现这一情况,未及时纠正。何国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震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
江夏区教育局一名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江夏区国税局一科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6月21日至24日,江夏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审理科科员王东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某服务对象公司法人代表冯某的宴请,并收受面值3000元的购物卡。王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用公务油卡给私家车加油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人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间,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胡志刚私自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两次,合计金额445.03元。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间,司机武志洪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使用两张公务加油卡累计给私家车加油19次,合计金额4899.75元。胡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志洪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办公室负责公车管理的工作人员陈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次收受礼金23.5万元
硚口区一名干部被开除公职
2010年至2016年6月,周敏波在担任硚口区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副主任期间,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某的请托,帮助该公司多次承接医疗设备采购业务。先后七次收受殷某某赠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23.5万元。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其立案侦查。2017年6月21日,区监察局给予周敏波开除公职处分。
收受“好处费”20万元
硚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被判刑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5月,姜家驹在担任硚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某的请托,帮助该公司在硚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投标中中标。2015年9月,殷某某在该公司收到设备款后,约定待姜家驹退休后送予其好处费。2016年6月姜家驹退休,收受了殷某某按约定赠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
2017年2月硚口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姜家驹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2017年4月27日,区纪委给予姜家驹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
硚口区一中学校长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