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原区长刘毓新,在担任安宁市副市长、昆明市城建局局长以及官渡区区长期间,身居重要岗位期间,没有忘记照顾老朋友和老同学,让多个工程项目给“老关系”去做,从中捞取好处,走向犯罪的深渊。近日,昆明中院认定刘毓新受贿195万元,以刘毓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0年,时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的刘毓新出席会议。 本文图均为 春城晚报 图
首次受贿10万元 “推搡几下就收下了”
刘毓新第一次“伸手”是在2007年左右,时任安宁市副市长。
恰逢安宁某农贸市场项目改造和投资建设。云南鲜又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找到他,想获得一个农贸市场经营权,委托他帮忙协调。由于农贸市场那块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刘毓新就帮孙某引荐给村长,使之成功获得农贸市场的经营权。
事成之后,孙某送了10万元给刘毓新。
刘毓新在法庭上回忆:“他(孙某)当时把钱装在一个口袋里,递给我。我说不要,还给他,他又扔给我,我又还给他……就这样推搡了几下,我就收下了。”
2008年初,刘毓新作为安宁市副市长,因工作需要,去安宁一个叫“金色半岛”楼盘的项目工地视察,由于他曾经学过规划,就发现有两栋房子盖得太高,不美观,也会影响采光,建议拆除1层。
该楼盘老板叶某不断找刘毓新说情,房子最终保住没拆。
事后,叶某给刘毓新一个黑色塑料袋。刘毓新说:“他(叶某)给我一个袋子,说有几条烟叫我带回去抽,我也没怎么拒绝,以为是香烟,回家打开一看是钱,数了下有20万元。”
2015年4月,昆明市中院开庭时,刘毓新已是一头白发。
“打招呼”让老同学中标项目 一次受贿160万
2009年至2012年,刘毓新先后担任昆明市住建局局长和官渡区区长期间,在昆明市海源南路道路改扩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大学同学邱某找到刘毓新帮忙关照投标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