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游江,1990年进入湖南省湘潭市检察院,先后在办公室、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现任该院检务督察室副主任。先后办理各类案件210件,荣获湖南省“优秀检察干警”“芙蓉百岗明星”“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
“检察工作不仅要把专业知识融进去,把敏锐细腻融进去,还要把公平正义和宽容善良融进去。”从检27年的游江这样总结她的工作。
“一个也别想跑”
2012年,游江负责审查逮捕轰动湖南的“11·2”等系列团伙贩毒案。在查阅案卷时,游江敏锐地发现:犯罪嫌疑人李钢在供述中提到,他有个上线叫“七哥”,还提到了“七哥”的车牌号。
“如果车牌是真的,应该能查到人,一个也别想跑。”随后,游江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2012年7月,公安机关将绰号为“七哥”的毒贩向小杰抓获。向小杰到案后,游江从向小杰的供述中发现他也有一名上线外号叫“雄哥”,在批捕向小杰的同时,再次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2012年9月,公安机关将外号“雄哥”的犯罪嫌疑人许俊雄抓获归案。
爱较真儿的游江并没有松气,她继续积极与公诉部门进行沟通,根据案件的起诉标准,给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并针对向小杰在检察机关讯问时翻供和缴获其自制手枪等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庭审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
2013年10月,湖南省高级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李钢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向小杰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许俊雄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不能让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逍遥法外”
2015年初,游江调任该院监所检察科副科长。当时,正逢湘潭市委政法委开展“加快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进度”和“严厉打击吞食异物逃避打击特殊人群”专项治理行动。游江带领干警深入各看守所调查重点人员,当时湘潭市尚有已被判实刑而未羁押的罪犯139人。
调查过程中,游江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有关系的人犯多大罪也是前门进后门出”。这话让她心里很沉重,她下定决心,绝不让任何一个罪犯逍遥法外。
张红在2015年3月因贩毒被岳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但因其患有艾滋病,被看守所、监狱拒收,未被收监的她在外一直贩毒,2016年2月又被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游江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多次与雨湖区法院、监管支队联系,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尽快将张红抓捕到案。2016 年11月23日,张红被抓捕后,为了能让其顺利收监,游江一方面做看守所的工作,暂时将张红关押在单人监房;另一方面与湖南省检察院、监狱收押中心、驻狱检察室联系,要求监狱依法收监执行,同时商请湘潭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一同向省、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汇报,争取到了领导小组的支持。次日,张红被依法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