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游客卧底打假,旅游不看风景,只搜集旅行社违规证据,事后向旅游部门投诉拿赔偿……近期,沈阳出现了一批“打假游人”引发社会热议。有旅行社认为,“打假游人”以获利为目的,涉嫌敲诈。而一些游客则点赞,认为他们能对旅行社形成有效监督。
点评:“打假游人”往往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深知旅游行业的“猫腻”所在,的确能够起到督促旅行社守法经营,规范旅游市场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打假游人”在搜集证据后,私下采取“威胁”的方式索要大额赔偿,这种做法游走在法律边缘,极有可能触犯刑法,毕竟旅行社的过错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的免责理由。
最高法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规定仅仅限于食药品领域,并不能无限扩大。今年5月,最高法在一份答复意见中已经作出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行为的明确表态。
整治旅游市场乱象,依赖“打假游人”的威胁只是饮鸩止渴。更为关键的,是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啄木鸟作用,在处理好举报投诉的同时,还要走入旅游市场亲身体验,查找旅游市场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加以约束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