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为存在四方面的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紫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时任紫润投资董事长李栋坚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经查明,紫润投资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未按规定保存资料。
“如果这个事情是在管理条例正式发布之后,那么处罚力度将更大。”业内人士对此这样评论。
私募管理人不备案禁用“基金”字样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突出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新增13条具体处罚规定,对应不同的违反条例。例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依法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等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投资活动,否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会对行业标准起到重要的规范作用,有利于私募基金更加健康发展。”杭州玉皇山南基金小镇一家私募基金负责人表示,私募基金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但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以私募名义变相公开募集资金、不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等,对近10万规模的私募行业将产生不小影响。
创投基金或迎来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创业投资基金征求意见稿中给出了特别规定,明确表述政策将对其给予支持倾向。第四十二条表述为,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享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运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第四十三条又指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基金行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和服务。
对此,浙江省创投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对创投行业来说有望形成利好,“具体则要看细则具体如何制订,后续是否出台更多针对性的鼓励政策。”
本报通讯员 吴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