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
王金辉
H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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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的二手房,装修时却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比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少了18.78平方米。售房者称对此不知情,房屋原产权单位则表示是因登记失误所致。购房人将售房人和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面积差价及中介费。近日,本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诉讼
房本上的18平方米消失了
去年7月,李小莉(化名)通过中介公司与秦池(化名)夫妇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显示,这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为86.41平方米。
由于急于安排父母入住,在看过房后,李小莉便决定购买这套房屋,并与秦池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李小莉以350万元的价格购买秦池名下的房屋。
房屋过户后,在装修期间,李小莉就被装修师傅提醒,这套房屋的面积可能不对。
不仅如此,就连同楼的邻居和物业公司都向李小莉确认了房屋的问题。“我去看了二层的同户型,确实少了一间房。”
但在李小莉询问秦池时,秦池表示可能是因为一层的公摊面积大,导致房屋内部面积小,产权证肯定是真的,不会有错。
李小莉不放心,便委托了专业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测绘结果让李小莉大吃一惊,房屋实际面积仅有67.63平方米,也就是说,她多掏了18.78平方米的购房款。
李小莉随即向国土局提出了面积更正申请,经测绘,国土局为李小莉换发了67.63平方米的房产证。
拿着新的房产证,李小莉要求秦池退还相应房款,但被秦池拒绝。因认为秦池故意隐瞒房屋面积缺失的事实,造成了重大误解,李小莉将秦池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差额76万余元及测绘费。此外,由于中介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没有如实告知房屋情况,违反了忠实义务,故一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8.7万余元。
卖方说
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秦池表示,在购房前,李小莉已经实地看过房,自己也向她提供了有效的房产证原件,房屋的面积是经过有权机关登记公示的,具有合法的物权效力,房屋的交付不存在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