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周芬棉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银监会今天对外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解释称,《办法》的发布填补了我国信托登记领域的制度空白,《办法》构建的信托登记制度,是服务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基础性建设,有利于确认信托各项要素、厘清各方权责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23万亿元。《办法》的发布,有助于提高信托业公信力,能够促进信托业务更加规范开展,完善行业信息披露,提升监管力度。同时能降低信托产品被“冒用”等风险,有助于减少金融乱象,规范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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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办法》,信托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和更正登记。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或者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两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
该负责人说,经登记的信托产品,将取得唯一合法产品编码,从成立、信息公示到过程管理、清算等构成完整业务链,这将进一步规范信托业务运营流程,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和市场纪律,也有利于提升监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信托业风险。
《办法》规定,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接受信托登记申请,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业务。信托登记公司以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免收信托登记费。
《办法》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公开的情形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查询或者获取信托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