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启动Ⅰ级响应
各级政府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本报讯 (郑茂瑜 记者 周伟)8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出台的原有预案8月25日起废止。
《预案》从组织指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半小时内上报,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启动Ⅰ级响应,各级政府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预案》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且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省食品安全办报经省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后,省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如危害控制组由省食药监局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在信息报送上,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食品安全办报告简要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办必须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出台的《预案》使用范围更大、分级标准更加完善,同时也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完善了指挥部成员单位,能更好实现食品安全事件早发现、早报告、协同处置和科学应对。”省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预案》对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成都铁路局等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完善,将省政府督查室纳入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按照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变化,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