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静 报道
本报济南8月25日讯 近日,省减灾委印发《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救灾应急体系和平台,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我省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例控制在1%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普及率达到100%。
为完善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规划要求省、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明确省、市、县三级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强化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涉灾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切实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保障机制。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将重点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管理和应急体系工程、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工程、灾害隐患治理和恢复重建工程、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和基础设施灾害防御提升工程、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工程等五大工程。
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城乡社区是防灾减灾的前沿阵地。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新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30个“山东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加强社区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到全省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山东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省份,干旱、洪涝、冰雹、风暴潮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率高、强度大、危害严重。”省民政厅救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全省受灾人口约8369万人次,倒损房屋52.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近655亿元。全省累计投入救灾资金19.6亿元,恢复重建和维修受灾群众住房37.5万余间,救助受灾群众1900余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