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倾城
一则新闻,耐人寻味:
一位四十几岁的女性,单身,与父母合住。她月薪近万,每年都出国旅游几次,父母照应她的起居,吃住都不用掏钱,真是赚钱只为买花戴。这听起来,是许多年轻女孩子梦想的“一辈子不结婚”的模样。
但是,她弟弟把她告上了法庭,因为,父母已经把房子写到了弟弟名下,弟弟是房主,他有权利不让闲杂人等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其次,她长期一毛不拔,不做家务,就像一件不合体也不保暖的小棉袄,父母也不愿意穿了。
姐姐的委屈是可想而知的:本是同根生,父母把房子给了弟弟而不是自己,弟弟结婚,父母大笔开销——到了自己这里,连多吃一碗饭少洗一个碗,他们也要计较?她说:“有钱也不想再给父母,他们对我不公平,我也需要补偿。”
这是中国家庭很常见的模式。有专家曾对中国两百多个有子有女的家庭做过调查,有10%左右的家庭给儿女都没有买房,有30%左右的家庭给儿女都买了房,而那剩下的60%则是只给儿子买了房没给女儿买房的。有没有只给女儿买房没给儿子买的?至少在这受调查的200多个家庭里,一例也没有。
这当然是重男轻女,是父母的自私与不公,对女儿们造成了伤害。但是——话题说回来,那毕竟是父母的钱,父母有没有权利,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使用?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无论男女,可是说到爱,这深刻博大的感情,父母是否必须爱每个孩子,有没有权利,不爱某个孩子,或者至少是爱得不够?
我能理解为人儿女者的痛苦:我们来到世上,只有这一对父母,我们渴望你们的爱,你们抱过我们的幼年,教我们刷牙、洗澡,你们任何的疏忽,对我们都是天崩地裂。
随着儿女渐渐长大,长大到可以为人父母的年纪,有时候也就慢慢明白:能毫无障碍地爱自己的每个孩子,是福份,不见得能做到。有些人,婚姻失败,不得不在财产和孩子之间做一个选择;有些人,厌恶配偶,厌恶到连他/她的血脉都一样讨厌,爱屋及乌,恨屋也一样;有些孩子,来的时候不巧,正是父母生活颠沛流离;有些孩子,太难带,随时都在哭,大小便很久都教不会。父母是不应该因为这些事就渐渐冷却了对儿女的心,但父母不是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