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姐,我被职业技术学院录取了!是您的鼓励,让我重新树立了信心。”8月6日上午,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未检科干警钟岚收到了小陈的微信。
钟岚的思绪回到两年前。小陈老家在广西,辍学后独自一人到晋江务工,性格活泼外向的他,很快结识了新朋友。渐渐地,小陈开始不好好工作,跟着朋友们到处闲逛。有一天,小陈与郑某一起去泡脚,把身上的钱花光了。郑某提议去偷钱,二人选择了一家便利店,小陈在店外望风接应,郑某爬窗入室偷了6000元钱。
钟岚到看守所提审时,还没开口问案情,小陈已经泣不成声:“姐姐,我真没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请给我一次机会好吗?我一定好好改过。”小陈的态度,让钟岚意识到他是一个本性并不坏的孩子。
在了解小陈的成长经历后,钟岚发现,小陈作案时刚满16周岁,以前未做过违法之事。钟岚认为,小陈悔罪态度很好,只要店主能谅解,还是可以教育挽救的。接着,钟岚多次联系小陈的家人,最终小陈家人赔偿了店主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小陈的哥哥也从老家来到晋江与弟弟到工厂同工同住,并担起监护职责。有了这些条件,晋江市检察院决定对小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当天,钟岚对小陈说:“最重要的不是我们在何处,而是我们朝何处走,希望从今以后你能找到正确的方向。加油,你可以的!”在六个月的考察期限内,钟岚定期到工厂了解小陈的工作生活情况,并鼓励他重新拿起书本,好好学习。
考察期限结束,小陈表现良好,晋江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回广西后,小陈重返校园。经过两年的努力,小陈考上了职业技术学院。
“祝贺你走出了重要的一步,学好一技之长,将来一定能成为有用之才。继续加油,你可以的!”钟岚在电话里对小陈说。
(本报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林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