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韩宇
记者从辽宁省法制办获悉,辽宁省政府近日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调整完善行政机关应诉考核指标、探索建立省高院和省政府数据共享机制等3项举措,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5月2日上午9时,辽宁省高院开庭审理上诉人郑某诉被上诉人盘锦市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案。该案由辽宁省高院副院长闫振喜担任审判长,盘锦市副市长白光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这是近年来辽宁省地市级政府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辽宁高院以此案为例,向省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省政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鼓励地方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司法建议书引起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副省长张雷作出批示。省政府专门复函省高院,提出3项措施:省政府建立行政机关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结合半年总结,将对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应诉情况进行通报,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败诉案件数量、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以此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年终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专题总结,适时将通报对象扩大至县(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调整完善行政机关应诉考核指标,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加分项,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探索建立省高院和省政府数据共享机制,由省高院定期向省政府反馈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应诉案件数据,加强跟踪督导。
“此次出庭收获很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负责人有义务出庭应诉,也有利于吸取经验,完善行政行为。”白光庭审结束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此举也得到了上诉方郑某及其律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政府对依法行政的重视,对法院和百姓的尊重。
针对“审官不见官”现象,2014年,辽宁高院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司法建议书》,省政府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级政府带头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及行政应诉的水平。去年年底,省政府专门出台《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就行政应诉机关责任分工和人员配备、履行生效裁判、建立健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省市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指导;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专门开辟“行政应诉”专栏。截至记者发稿,专栏共发布了74条消息,具体指导行政机关开展应诉工作。
“考虑到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和行政应诉能力的不同,省政府法制办将进一步研究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权重,调动行政机关负责出庭应诉积极性。”辽宁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