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买房限购及税率政策,不少夫妻选择“假离婚”,把名下房产都给一人,从而使另一人获得买房资格、信贷或税费优惠。然而,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假离婚”的概念。领了离婚证,俩人就算解除婚姻关系了,夫妻共同的房产也就成了一个人的。记者查阅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发现,因买房离婚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但“假离婚”大多难以认定,只有极少数当事人在“假离婚”证据非常充分的情况下,撤销了“不平等”的协议。
案例
“假离婚”再复婚 房产成丈夫个人财产
江爱华是个全职太太,丈夫早年下海经营一家民营医院,收入颇丰,家里的财富也迅速积累。
江爱华说,几年前,他们夫妻想在郊区买一套别墅,由于两人名下已经有5套房产了,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中介给他们出主意说可以“假离婚”,把房产协议都给一个人,这样另一人名下没房,就可以再买房,买了房子再去复婚就行了。
“当时,家里这5套房子中4套都在丈夫名下,中介说谁名下的房子多,就在协议中把房都给谁,便于操作。” 江爱华说,就这样,中介员工帮他们起草了离婚协议,还带着他们去办了离婚手续。
领了离婚证,江爱华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售价上千万元的别墅,已经离婚的丈夫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半年后,俩人又登记复婚。
“当时也有人提醒过我,说这样有风险,但我太信任他了,完全没有危机感,始终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江爱华说,好景不长,一年多以后,丈夫突然提出离婚,在遭到江爱华拒绝后,他干脆搬出了家。
在咨询律师之后,江爱华才意识到,复婚之后她一直没有要求丈夫恢复房产状态。如果按照“假离婚”时的协议,5套房子都给了丈夫,复婚后,这些房子从法律上就成了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了。
不甘心就这样被扫地出门,江爱华先提起离婚诉讼,以当年的离婚协议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财产分配也不真实为由,要求分割两人从20多年前初始结婚后的一切共同财产。
江爱华的丈夫一方在法庭上不承认为买房假离婚一说,表示协议内容完全是两个人协商的结果,第一次离婚是江爱华提出的,由于她掌握着家中巨额现金资产,因此才会将房产都分给男方。
对于如何分割两个人的财产,男方认为,第一次离婚时已经对当时的夫妻财产进行了处理,男方名下的5套房产是第二次婚姻的婚前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名下的一套别墅,购房款是女方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男方借的,在女方返还购房款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可以归女方所有。复婚后,女方账户下的大额现金是男方工作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