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铎印
在上海,小区楼道内停放电瓶车、给电瓶车充电、疏散通道堆物等行为可能要被处罚。8月18日,一名业主因将电瓶车停放在消防疏散通道上,被上海浦东消防支队罚款200元,这是上海开出的首例个人消防罚单。(8月21日东方网)
近年来,消防通道被占用现象频见报端。与时间赛跑的消防救援,屡屡被楼道杂物、私家车等“拦路”,拖了救援后腿,酿成严重后果。为此,上海对业主将电瓶车停放在消防疏散通道上开出了首例个人消防罚单,这个罚单开得好开得及时,希望这个罚单能够引起公众的警醒和觉悟。因为,2013年的广东深圳光明新区农贸市场“12·11”重大火灾事故,就是由于当时消防通道被其他车辆占用,消防车无法近距离救援,最终导致16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现实中,虽然有着血淋淋的教训,但是各地消防通道被堵塞依然是司空见惯。要让消防通道成为真正意识上的“生命通道”,政府综合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等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联动,经常开展管理区域消防通道检查工作,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把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是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