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整合相关部门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限地价”“限房价”,防止出现“地王”“楼王”;尝试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将城镇中的“烂尾楼”、闲置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等改造为租赁住房;探索公租房轮候排序方式,向环卫工人、公交(地铁)司机等群体倾斜……8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沈阳市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着力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租赁关系不稳定、承租人“购租同权”三个问题。
据了解,今年沈阳市将通过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整合涉及住房租赁的有关行政部门、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等,逐步形成全覆盖的信息网络系统以及房屋租赁信息库、房源库,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发布市场信息,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房源信息核验以及交易服务,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平台将于10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
为鼓励开发企业新建租赁住房,对三环以内、开发区等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沈阳市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允许分期支付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方案和合同中要明确租赁住房出租年限,租赁住房在出租年限内不得分割产权出售。同时,探索土地拍卖竞价方式,通过“设定自持比例、限地价、竞房价”或“限房价、竞地价、超过一定溢价率后转为竞自持面积和年限”等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选择自持住宅规模,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平抑住房租赁租金价格。按计划,今年沈阳市出让的经营用地中新建、配建租赁住房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据了解,为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沈阳市今年将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 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传统单一的经营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租售并举模式经营转型;制定房屋租赁中介行业准则,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中介机构秩序;落实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支持个人委托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或通过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将自有闲置住房投入住房租赁市场;探索科学的公租房轮候排序方式,对环卫工人、公交(地铁)司机、开发区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需要帮助并为城市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群体,加大倾斜力度; 完善住房租赁的法规制度,解决随意收取租赁押金、合同到期不退押金、临时拖欠租金、随意上涨房租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为盘活存量土地、房屋用于住房租赁,沈阳市还将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房地产开发、租赁、中介等各类企业,通过与产权相关单位协商、合作、入股等方式,对“烂尾楼”、闲置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等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