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 通讯员 唐琳楚
村干挪用23万多元公款用于购买钩机做自家的生意,公司财务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客户设备租赁款20余万元……然而法网恢恢,违法必惩。近日,南宁市公安局邕宁经侦大队民警经过调查搜集确凿的犯罪证据,依法对这几人执行逮捕。
两村干联手挪公款买钩机
今年7月6日,邕宁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蒲庙镇龙岗村某村民报称,该组有23万多元公款被人挪用。经侦大队民警立即来到该组开展调查。
原来早在去年5月份,该村民小组在重新选村民代表进行交接工作时,发现队里有23万多元公款不翼而飞。经过仔细查账,村干部们发现,极有可能是原队长杨某周、财务杨某亮把集体土地补偿复耕费用分给村民后,将剩下的23万多元私自挪用,至今未归还到村集体账户上。在了解情况后,经侦大队立即对该案立案侦查。由于案情复杂,全大队民警加班加点,询问数十名证人,多次调取多家银行数千笔流水,分析研判案件材料,搜集、完善证据。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8月初,杨某周、杨某亮被抓获归案。
经过调查,杨某周、杨某亮两人合伙,让杨某周儿子出面,购买了几台钩机做生意。购置钩机的花费可不小,为了一次性购买完,3人从第三方借贷公司处贷款。不料钩机买到手,却没办法按时还款,被借贷公司多次催款后,着急的杨某周和杨某亮便打起了小组公款的主意。有了队长以及财务身份的便利,两人肆无忌惮地挪用公款。后续调查显示,两人还涉嫌职务侵占,资金达数百万元。
目前,杨某周、杨某亮对涉嫌挪用公款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已依法对杨某周、杨某亮执行逮捕。
财务私挪公款“补西墙”
无独有偶,今年7月27日,某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邕宁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称,该公司员工陆某在担任财务部经理时,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客户设备租赁款20余万元。经侦大队立即立案侦查。经过一个星期的调查取证,8月初,民警将陆某抓获归案。
据陆某供述,除了在机械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他还以个人名义在外开了一家公司。可是陆某这个老总的生意经却打得不怎么好,因经营不善,公司出现了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有着双重身份的陆某想到了“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从机械公司中私自挪用客户交来的设备租赁款,用于解决个人公司的资金周转。
可“东墙”拆多了终究会东窗事发,陆某挪用机械公司公款20余万元的事情终于被发现。近日,经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陆某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