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刘恩友
正确处理好“亲”与“清”的关系,各守本分、各行其道,真正以新型政商关系之源头活水,浇灌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茁壮成长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坚定不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经济活力。”这一要求,对于促进我省非公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是始终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是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选择。我们知道,经济是社会发展的根基,而企业是经济发展的血脉,企业经营枝繁叶茂,经济才能健康发展,政府主导的各类社会事业才能活力四射。这一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家的关系犹如“裁判”与“球员”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职责各异。能不能“共生共荣”,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关键就在于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
近些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官商勾结”的现象得以遏制,“权钱交易”的问题明显少了,但“不敢腐”的同时,一些部门、一些干部为了所谓避嫌而不敢和商人打交道,不愿担责、不敢作为,不提供正常的服务,导致一些企业发出“干部躲远了,人找不见了,事不好办了”的感叹,给原本可以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蒙上了阴影。
其实,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就是两个字:“亲”和“清”。
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时候,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关心、多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话,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诚信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为企业服务是政府部门的天职。把握好“亲”和“清”两个字,需要政商双方都恪守法治底线、诚信原则、公正标尺和双赢目标,既不能勾肩搭背、官商不分,又要防止谈商色变、为官不为。“官有官德,商有商道。官无德不可用,商无道走不远。”官商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并不是要求官商“背对背”。各级部门都要掏真心、用真力、出真招,重商、亲商、安商、护商,不以权谋私,不推诿扯皮,不越位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