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离婚,当领到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需要拿着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法官给开具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去派出所变更户籍,去民政局变更婚姻状态。但这无疑会将判决中记载的情感纠葛、家庭矛盾等个人隐私向他人公开。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率先推出了离婚证明书制度,一张只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离婚事实、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的证明,既有着与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力,又化解了当事人的尴尬。
据记者了解,由于法院裁判文书系统尚未与民政婚姻登记系统和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建立联网机制,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需要持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公安派出所户籍科变更婚姻登记状态和户籍登记状态,有时候当事人单位人事档案变更及子女入学入托也需要当事人提交上述材料。
但这一过程无异于要让当事人把裁判文书给这个看一遍,给那个看一遍,文书中记载的一些当事人难以启齿的隐私、家庭矛盾和情感纠葛都不得不向他人“公开”。
为了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等15个部门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规范内容,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西城法院率先推出了离婚证明书制度。
经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调解书和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并携带裁判文书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
记者注意到,这张离婚证明书没有当事人起诉答辩的争议经过、没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诉讼过程、没有当事人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主要就是证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事实。 解决了当事人必须持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到处办手续公开隐私的难题。
《离婚证明书》上记载的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号、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双方当事人离婚结果这三个必要信息,已经足够当事人去婚姻登记处修改婚姻状态,到派出所变更户籍信息,以及办理单位档案婚姻信息的变更和子女入学入托的手续了。
从即日起,凡是在西城法院经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都可以持裁判文书找案件承办法官领取离婚证明书。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