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晚间,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称,因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申万宏源据此对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经公司慎重研究,并与申万宏源协商一致,双方于2017年8月3日签署了《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中国人寿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申万宏源股份认购。
今年以来,在再融资新规、减持新规等政策的威力下,投资风格趋于稳健的保险公司接连弃投定增项目。从一级半市场转向更为灵活的二级市场,正成为当下不少保险机构的权益配置策略。
原拟斥资150亿做第三股东
今年1月25日,申万宏源定向增发预案公布。当时的认购对象有三家,分别是中国人寿、四川发展(控股)、新疆凯迪投资。其中,中国人寿以每股6.07元、总金额150亿元定增入股申万宏源,锁定期为3年。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人寿共计持股25.03亿股,持股比例达10.79%,将位列中国建投、中央汇金之后,成为申万宏源的第三大股东。
5月19日,申万宏源公告称,根据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并结合公司及认购对象的实际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拟调整定增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发行对象由三家调整为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但定价基准日由公司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数量由不超过约31.30亿股调整为不超过25亿股,募资总额由不超过19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20亿元等。
不过,没想到,此次定增最后却以终止落幕。
“申万宏源的定增方案调整后,发行价格存在更多不确定性,不再是之前敲定的6.07元/股,加上募资规模也相应减少。这可能是中国人寿所顾虑的方面。”一家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分析称。
根据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距离上次再融资至少要18个月,明确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期的首日。另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根据原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1月26日”,这不符合“以发行期首日确定”原则。
从募资金额来看,申万宏源此前拟募集资金190亿元,从具体用途来看,申万宏源方面表示其中不超过140亿元向申万宏源证券进行增资,其中60亿元向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进行增资,补充资本金;不超过50亿元拟用于开展实业投资、产业并购和多元金融布局。而之后申万宏源披露的公告显示,前述募资金额已缩水至不超过120亿元。从发行对象来看,申万宏源此前在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透露,此次定增发行对象原定为中国人寿等3名投资者,调整后变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在内的不超过10名投资者。从锁定时间来看,公告显示,申万宏源定增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锁定时间由36个月降为12个月。据悉,这并非申万宏源首次遭遇定增一波三折的情况,2015年申万宏源曾因股票市场的大幅调整多次调整定增价格,并最终因股价倒挂被迫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