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依法认定互联网金融所涉具体法律关系,据此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对于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管理等新类型金融交易纠纷案件,意见要求,加强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应对,准确适用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规范,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发布指导性案例,通过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无金融资质的国有企业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成为贷款通道的问题,意见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应当依法否定其放贷行为的法律效力,并通过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遏制其通道业务,引导其回归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