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洞头区制订出台《办不了报告制度(试行)》,在全区推行“办不了报告”,对区委、区政府各类公文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办理的重要交办事项,以及申请人向行政审批主管单位提出的申请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提升行政审批办事效率,让洞头的办事效能再提速。
优化行政流程
倒逼责任落实
找政府部门办事,有时候会遇到“这事我这办不了”的“闭门羹”。但是,往后“办不了”不能作为各级政府部门互相推诿的理由:遇上不能办的事项,都得首先解释清楚,并且登记在册,定期向上级报告。
根据规定,《办不了报告制度》按照报告-督办-挂号-销号-摘牌-投诉的操作流程运行。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认真审核,不明确的问题及时按规定逐级请示,不得随意回绝申请人办事要求。对纳入“不能办”事项的,实行“四级”报告机制,如实填写《办不了事项登记报告单》,逐层逐级做好办理情况报告,研究处理意见,一级对一级负责。
对因法律法规、政策界定不清等原因,经办人认为不能准许的审批(服务)事项,属于无特殊理由且报件不齐的,由经办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提供指导服务。同时,各报告单位建立“办不了事项”登记库,定期对被挂号事项进行研究,对条件成熟能够办理的挂号事项,可申请销号。
为了督促实施,洞头区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每月整理“办不了事项”,向主要领导报告,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严格报告时限
提高工作效率
到洞头各部门办手续,效率到底怎么样?市民、企业在办事时,还有哪些需要部门再提速?只有理顺了政府办事流程,明确了办事时限,才能提高政府效能,优化洞头的软环境。
“制度”对行政流程的报告时限作了明确规定:申请人向行政审批主管单位提出的申请审批(服务)事项,具体经办人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认为办不了的,须自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研究后仍然认为办不了的,须10个工作日内向区分管领导报告。区分管领导对下属单位递交的《办不了事项登记报告单》第一时间进行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办理意见。
此外,区委、区政府通过会议、纪要、抄告单等形式交办的事项,具体经办人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认为办不了的,具体经办人向单位分管负责人报告、单位分管负责人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时间均限定在5个工作日以内;经单位研究后仍然认为办不了的,报至区分管领导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