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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年,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初步建成了包括国家、省、地市、县、乡、村和城市社区在内的六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大大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活力进一步增强,老百姓有了越来越多的、实实在在的文化获得感。
各地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超过20亿元
湖南株洲攸县新市镇丁家垅村的家门口文化广场,近年来成了村民们娱乐健身、开展文化活动的好去处,大家下棋、聊天、跳广场舞,好不热闹。如今,丁家垅村已经在村民小组和屋场建设起了3个“家门口的小广场”。而攸县全县已经建起了“家门口的小广场”500多个,音响灯光娱乐健身设施一应俱全。打破仅仅建设在村部的传统,延伸到村民小组的公共文化服务,破解了稍远地方村民的文化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问题,打通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截至目前,各地安排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超过20亿元。
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出台,为明确政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久前,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总量,解决农民看戏难的问题,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各级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以建立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着力点,加大建设力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公共文化设施来到群众的“家门口”
“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如今,公共文化设施已经逐渐走到了群众的“家门口”。近年来,国家在推进国家图书馆新馆、国家博物馆等一批高水平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同时,统筹推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初步形成。2016年,全国文化事业费为770.69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0.41%,2012年,全国文化事业费为480.10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38%。十八大以来,全国文化事业费增速每年都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