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我省颁布《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五章三十八条,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我省的排污许可证有哪些特色?针对排污单位主体又有哪些约束和要求呢?近日,记者采访了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
排污许可制度明确了哪些内容?
我省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有六大特色: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了放管结合的管理方式;要求排污单位对主要污染物进行全过程管理;明确了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部门间联合激励与惩戒。
我省《管理办法》出台后,企业依证排污的主体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包括哪些?
我省印发《管理办法》目的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企业之间的责任,政府对企业不再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企业作为排污者要承诺依法依规排污,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说明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企业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
我省《管理办法》出台后,哪些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环保部即将出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在《名录》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主要包括实施许可证的行业、各行业实施时间,它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动态更新。
我省对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是什么?
按行业分步推动实施。2017年上半年率先开展火电、造纸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下半年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涉及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排污许可证的申领程序是什么?
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申请,并向有核发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排污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