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58公斤黄金被扣案”当事人马五德的代理律师张铁雁和彭红红处获悉,“58公斤黄金被扣案”有了最新进展,马五德、马占奎等五人获得国家赔偿共计11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二人的交代,同年8月1日,那曲公安处刑侦队民警在拉萨“乐都饭店”将等待收货的马五德、马洒力抓获,并当即宣布了刑事拘留。14日,那曲公安处在保证人保证并交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马五德、马洒力二人变更了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1999年8月16日,那曲公安处对马正清、马锦忠二人取保候审。2000年6月28日对二人解除取保候审。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根据国家规定,黄金的收购和供应都实行审批制,未经审批而从事经营属于违法行为。2003后,随着国家政策调整,个人可以收购、买卖黄金。
18年前50多公斤黄金被扣
由于前期投入较大,企业运营期间,5人已经捉襟见肘,企业难以维系,为了发放民工工资,马永山等5人准备将上述黄金交售给央行兰州中心支行,但当时后者暂停收购。
5名合伙人商量后决定将黄金交售至央行拉萨中心支行。但在途经西藏那曲时,被公安处工作人员查扣。
而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一种强制措施的扣押黄金行为,至少必须有合法的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之后,那曲公安处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2016年10月21日,马五德等五位赔偿请求人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提出复议申请。公安厅于2016年12月16日以“赔偿义务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涉案财物进行扣押、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作不予赔偿决定。
50多公斤黄金终获1100万赔偿
由于不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作出的决定,当事人随后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相比之下,那曲公安处当年上交国库的黄金数量较为客观。
据此,赔偿委员会认为,请求人马五德等五人请求国家赔偿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赔偿义务机关那曲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即人民币1100万元给付赔偿请求人马五德马占奎、马永山、马小平、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