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长安居,大不易”,从古至今,如何让收入不高的普通百姓“居者有其屋”,都是政府部门必须要面对的城市治理难题。从价格不超过市场价七成的“自住型商品房”,到最近被人们熟知的新概念“共有产权房”,新的房屋产权管理方式或许可以提供一个新的解决途径。
本月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公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北京市新入市销售的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按照征求意见稿,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以按照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经济条件改善之后,房屋的居住者也可以选择向政府“赎回”产权。
在对申请者的审核分配方面,共有产权房的申请者需要为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并且家庭成员名下都没有住房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当是年满30周岁的。另一个限购条件,就是已经签订了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或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家庭,或者有住房转出记录的申请家庭也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
还有一个规定,吸引了不少“新北京人”的目光。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政府在根据共有产权住房的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住房用地时,应当保证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不少于30%。
如果申请者满足申请条件,购入了共有产权房,那么具体的产权又是怎么分配的?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是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的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如果购入之后想要转让产权,则要在购买五年以后,才能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转让。
英国:房屋实际居住着需按持有比例支付“租金”
通过推行“共有产权房”政策,来解决原本因为房价过高而“望洋兴叹”的居民的住房需求。纵观全球,英国,是这一政策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已经有三是多年的运作经验。不过和北京正在征求意见的政策不太一样的是,房屋的实际居住者往往需要按照持有的比例,向另一个产权所有方支付一定的“租金”或者“利息”。英国住房的“共有产权”由谁持有?哪些人可以从中受益?
《全球华语广播网》英国观察员侯颖介绍,所谓英国房产共有产权是指由各城市住房协会与购房人共同拥有住房产权,英国购房人对住房协会持有的产权部分支付,在具备能力之后,购房人可以逐步购买住房协会持有的那部分产权。在英国购房人首期和逐步购买剩余产权的过程中,可以得到政府的政策性优惠。政府只对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和运作方式做出框架性安排,具体运作方式由各城市住房协会根据本地区特点灵活制定,共有产权住房的来源包括新建房屋和二手房。房屋的销售价格主要根据所在位置的房价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会略低于相同地段的价格。而共有产权住房的支持对象,主要是通过其他方式买不起合适住房的家庭,这些家庭必须是急需购买住房或者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而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在当地政府部门或者住房协会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