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3日起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
其实共有产权住房不是北京首创。从2007的江苏淮安至今,全国多地都已经了相关探索。2014年,住建部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这六个城市也相应地对具体细则做出了规定。
在这六个试点城市中,北京、上海与淮安的政策规定最为详实,并且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其余城市的政策大多为框架性条款,具体细则还处于草拟阶段,并且“共有产权”的概念也各不相同。
但今年4月,作为共有产权房的发源地,淮安宣布将不再新建共有产权房,传统意义上的实物共有产权房已升级为货币化政府助购,即政府不再新建共有产权房,而是由政府出资补贴,让符合购买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者去购买商品房,政府与购房者的产权比例为4∶6。
长江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政策之中,共有产权住房的租售问题成为一大焦点,根据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多在取得产权证5年后可买卖。
什么是
共有产权住房
各地政策
“新北京人”
分配不少于30%
谁能申购
虚假申购
10年内禁购保障房
如何申请
取得产权证满5年
可转让产权份额
能否租售
低于同等
商品住房价格
房价如何
北京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不能申购
符合条件的家庭,登录北京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