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日讯记者万静 全国首例,山西23家火电企业因涉电力价格垄断被发改委罚款7338万。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了《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被依法查处》的通报。国家发改委称,山西省发改委近日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对山西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处罚7338万元。
国家发改委调查发现,2016年1月14日下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召集大唐、国电、华能、华电4家央企山西公司,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4家省属发电集团,及15家发电厂,在太原召开火电大用户直供座谈会,共同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并签订公约,最终确定2016年山西第二批大用户直供电报价较上网标杆电价让利幅度不超过0.02元/千瓦时,最低交易报价为0.30元/千瓦时。
国家发改委表示,山西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电企通过垄断协议控制电力交易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违背了国家电力改革中引入竞争、鼓励大工业用户向电企直购电、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的原则,不利于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有效推进电力行业供给侧改革,排除限制了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增加了下游企业用电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国家发改委指导山西发改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达成垄断协议发挥组织作用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依法从重处罚,顶格罚款50万元,对参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的涉案企业处上年度相关销售额1%罚款,对23家涉案企业共罚款72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