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刘文韬 通讯员 周玮
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开始施行。这是我省在加强和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制度方面作出的有益探索和积极创新。近日,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文富恒就《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改革的重要措施
“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革要求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必然要求。”文富恒说。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应当结合本地情况,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省委深改组2016、2017年连续两年,将建立这一制度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具体承担了《若干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在广泛深入调研,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论证、数易其稿。
文富恒介绍,《若干规定》提出了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制度、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制度、预算编制工作通报制度,健全听取部门预算意见建议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参加预算初步审查会议制度和建立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网络服务平台等6个方面的主要改革举措。《若干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推进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进一步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发挥“骨干”代表的引领作用
文富恒说,在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前,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是完善预算草案编制和做好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工作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采取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大会期间邀请部分代表参加部门预算专题审查等多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人大代表参与预算审查还不够广泛和深入、邀请人大代表还不够系统和规范等情况。
《若干规定》针对这一现状作出制度性安排,即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建立预算审查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联系的省人大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在熟悉财政预算或者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代表中推荐,每个代表团3至4名,让他们在预算审查中发挥“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