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的彭某将自己的年龄改小10岁后,在一家安保公司谋得了一份小区岗亭值班的工作,却于1年多后猝死。一审法院判决安保公司赔偿老人近30万元。安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安保公司认为猝死发生在下班后,且彭某有隐瞒年龄情况,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而彭某的家人则坚持认为,公司排班不合理导致彭某过度疲劳,应为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
六旬老人猝死 儿女告单位
距此次二审开庭整整一年前,六旬老人彭某倒在了自己的宿舍门外。
据原告彭某的四名儿女称,去年11月21日上午6点,彭老按时上班,当日气温最低达零下20多摄氏度,彭某是在工作岗位发病。但安保公司则对此有不同的说法。“上午10点半,我在宿舍里休息,突然听到外面‘啊’一声”,保安班长李先生在证言中回忆,他冲出来时发现彭某倒地,于是赶紧联系家属。但最终彭某抢救无效,于次日不治。
彭某的工作是在朝阳区金台路的一个小区岗亭值班,负责抬闸杆,收取进出车辆停车费。“他每周工作30天,全勤上班,周日或节假日从未放假或倒休”,彭老儿女称,这个工作让父亲过度疲劳。
由于彭老入职时超过60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工伤认定的仲裁,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因此彭老四名儿女将老人服务的安保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0余万元。
单位曝老人隐瞒年龄求职
此案一审时,安保公司方面表示,彭某工作时间是早6点至10点,下午2点至6点,其10点半倒地的时候并非工作时间。安保公司还指出,根据公司掌握的情况,彭某供职时年龄为52岁,据此指彭某隐瞒年龄应聘,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一审法院调查也发现,彭某的安保考试资格显示,其所持的身份证确实写着1962年生。法院同时了解到,虽然被告安保公司称彭某每周只在周三和周六工作,但11月有两周的时间,彭某是周一、三、四、五、六、日都有排班。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彭某人身受到损害,被告安保公司作为雇主,排班有一定随意性,无法体现保安员工的科学作息规律,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彭某瞒报年龄,应当适当减轻安保公司赔偿责任,判决安保公司向彭某家属赔偿30余万元。
“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而且适用法律错误”,昨日二审时,安保公司代理人认定,彭某在下班之后发病死亡,不存在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死亡的情况。同时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求职,隐瞒10年年龄谋取工作,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和劳务关系,造成的后果应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