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套119平方米房屋到底属于谁?)
为买房,外地户籍夫妻俩决定离婚,然后妻子与中介工作人员结婚,在办理完所有购房手续后,再办离婚手续及产证更名,夫妻俩再复婚。意外的是,拿到产证后,却无法入住,反被住在该屋内的住户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原房东之前已将房子“卖”给了他。外地夫妻一审胜诉,但一审判决被二审法院否定并发回重审,这套位于闵行区虹井路119平方米的房屋到底应该属于谁?
日前,该案二审开庭。
《房屋转让书》的真伪成为该案的焦点 /晨报记者 张佳琪
为买房女子先离再嫁
唐女士与丈夫段某从外地来上海打拼已有十余年,先后有了两个小孩,虽然有了一定积蓄,但却因为户口问题一直无法买房。
2013年,看着房价不断上涨,夫妻俩坐不住了,正巧在做房产中介工作的朋友程某为他们推荐了虹井路368弄一套潘某挂牌出售的住房。房证齐全,地段也不错,夫妻俩决定买下这套房屋。
因当时正好新的房产国五条出台,夫妻俩决定,通过离婚让唐女士与上海籍程某再结婚的方式购房。
2013年3月,唐女士和程某与潘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同年6月拿到房产证后,唐女士就与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房产证上也只有唐女士一人名字。8月,唐女士与段某复婚。
想入住却被告“恶意串通”
完成所有购房手续后,唐女士一家准备搬进新屋,但该屋内还住着原房东潘某的朋友侯某。面对上门的唐女士一家,侯某道出了另外一番情况。
侯某称,早在2005年,潘某已经将这套房子转让于他,并非租借,侯某不但拿出了该房屋原来的房产证,还表示潘某在2008年签有《房屋转让书》。
难道是一房二卖?对此,潘某坚称自己与侯某只是当初有生意上的往来,所以把房子借与其居住,房产证也是为了方便其需要证明时使用,事后曾向对方索要房产证,但遭到拒绝,2011年,他以挂失的方式重新补办了新证。潘某还表示,侯某所说的《房屋转让书》是假的,上面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
唐女士起诉侯某,要求其搬出该房屋,随后侯某提出反诉,认为潘某与唐女士及中介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恶意串通”,诉请潘某与唐女士的交易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