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追债被杀害抛尸柳江河,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2016年4月4日9时30分许,有群众报案称,在水南路柳州文庙正下方瀑布旁江面上,发现一个散发臭味的银白色旅行箱。
公安人员出警后,将旅行箱打捞上岸并打开箱子后发现,里面竟装着一具女尸!女尸是谁?为什么被害?凶手又是谁?……这些问题的答案,随着案件的侦破一一揭晓。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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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被告人黄辉通过被害人覃女士(殁年35岁)分别找了两家贷款公司借钱。2016年2月底3月初,因黄辉未及时还款,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及覃女士多次打电话到黄辉在武鸣的家中追债。
2016年3月28日上午9时许,黄辉在覃女士长期租住的河西路某招待所房内,因还款的事与她发生争执。然而,让覃女士没想到的是,当黄辉离开该房间后,他不是想着怎么凑钱还款,而是产生了杀死她的念头。
当日上午11时许,黄辉返回未锁好门的该房间内,趁覃女士睡觉之际,用枕头捂住其面部及掐脖子使覃窒息,又用床铺上的一条粉色秋裤勒住覃的脖子以确保覃死亡。而后,黄辉拿了房间钥匙反锁房门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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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黄辉购买了一个旅行箱、一条伸缩绑带和一条尼龙绳,再返回房间将覃的尸体装进旅行箱,用尼龙绳、绑带和房间内的电源线将箱子捆好后离开。次日凌晨5时许,黄辉再次返回房间,拿了覃女士的一部苹果手机等物及装有覃尸体的旅行箱,搭乘出租车到广雅大桥东头下车,走到广雅大桥中段将该旅行箱扔进柳江。黄辉随后将覃的苹果手机变卖。
两天后,黄辉乘车逃往南宁。
当年4月6日9时许,公安人员在南宁市某网吧将黄辉抓获归案。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辉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黄辉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