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开学的第一天,山东济南的范先生带着一年级入学通知书,将7岁的儿子送进了济南黄河双语实验学校的大门。可范先生离开学校几个小时后,他便接到了儿子班主任打来的电话,“要把孩子辞退”,而理由是“孩子太过调皮,学校管不了”。(9月3日齐鲁网)
在明明已正式录取的情况下,竟然又以“太调皮”为由反悔,劝退刚入学才几个小时的孩子,济南黄河双语实验学校的这一做法,无疑十分荒唐、完全不可接受,不仅缺乏起码的“信守承诺”契约精神,事实上已明显涉嫌违法。众所周知,依据我国法律,“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事实上既是适龄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相关教育机构的一项基本义务。因此,对于已录取的学生,教育机构实际上是不能因“孩子太调皮”而加以歧视,更无权以此为由劝退或开除的。这正像《义务教育法》明确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其实,即使不考虑违法问题,仅从基本的教育理念精神角度来看,以“太调皮”为由劝退一名刚入学的孩子,同样也是非常荒谬,完全站不住脚、说不通的。首先,一个刚刚入学不过几个小时的孩子,学校岂能仅凭如此短暂的时间就得出“太调皮,管不了”结论,进而匆忙决定“辞退”,这样做是否显得太过草率、不负责任?更重要的是,即便这名孩子确实“太过调皮”“很难管”,也根本不能成为学校劝退孩子的正当理由,反而恰恰正是接纳他、使之充分接受教育的理由。殊不知,让包括“太调皮”在内的各种“问题”孩子接受教育,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品行,最终实现“立德树人”,原本正是教育的基本价值功能和目的所在。有道是“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教育者,养成人格之事业”。拿“太调皮”说事劝退刚入学的孩子,而不愿对其“长善救失”,无疑是一种非教育甚至反教育的做法,其背后真正暴露折射的,其实并非孩子的“调皮”“孺子不可教”,而是相关教育机构的“教育不自信”和“教育无能”,以及严重缺乏真正的教育担当负责精神。岂不闻,“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老师”?
更不用说,从教育成长规律角度来看,一名刚7岁的孩子“太调皮”是否一定就是一种绝对不可容忍的缺点,也根本不是可以简单定论的事情。这不仅因为“调皮”原本就是孩子尤其是小男孩的天性,更还在于“调皮”与“教育成长成才”原本并不存在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甚至两者事实上还可能存在某种正相关关系。这诚如曾有教育学家指出的,“调皮的孩子往往更有出息”。就此而言,以“太调皮”为由劝退孩子,戕害的不只是其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更可能是他未来健康成长成才的希望。
因此,对于这种以“太调皮”为由劝退孩子的荒唐行为,绝不能姑息纵容、听之任之,不仅当事家长需要依法去维护自己孩子的合法受教育权利,相关教育管理部门更要依法纠正、严惩这种教育违法行为。如据《义务教育法》,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或“违反本法开除学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