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林火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宣布,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经商国家能源局,决定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机制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2月,输配电价改革首先在深圳电网和蒙西电网“破冰”。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省级电网已经全部进行了输配电价改革,实现了全国的全覆盖。
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工作是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包括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通的重要保障措施。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根据工作安排,我国将在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基础上,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并在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试点基础上,组织开展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在全面推进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的同时,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调整机制也将一步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加快组织开展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测算工作,逐项核定。其中,新投产的宁绍直流、酒湖直流和已投产暂未核定输电价格的海南联网工程等3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核价工作。同时,考虑到电量等因素波动,为及时反映真实、合理输电价格,决定定期对已核价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复核电价,周期暂定为三年。
上述负责人表示,鉴于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数量较多,决定分批推进,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已核价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成本监审和输电价格复核工作。第一批对西电东送、哈郑、向上、宾金、宁东等5项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进行复核,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成本监审,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测算、上报,2017年12月底前我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完成核价工作。
专家指出,在进一步厘清区域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将进一步推动输配电价改革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