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26日零时沈阳市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政府办医院,省管公立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队武警医院、企业和高校办公立医院等,总计115家医院都将参加到改革之中。
沈阳市医改明确,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价格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和中医等部分项目价格。二级医院的手术费暂不调整,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门诊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中,不再单独收取挂号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中,磁共振平均降幅22%,CT平均降幅在10%。检验项目共有747个项目价格下降,降幅在8%-50%。
8月20日,由沈阳市医改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编写的《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宣传手册》公布,详细解释了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
焦点问答:
医改目标:破除以药养医,建立起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构建分级诊疗
问: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2010年2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原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确定了17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4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印发通知,新增了第二批17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由此覆盖了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所有的省(区、市)。2015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扩大到100个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已增加到200个。
问:《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结构是怎样的?
答:《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改革范围。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强化医保基础性作用、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建立综合监管制度等九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