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但是,有些事情每次发生的时候,总是能让人有种刷新三观的感觉。比如最近霸占微博热搜的「南京南站男子当众猥亵女童」事件:
8月12日傍晚,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家三口,(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候车时,男生公然把这个未成年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当众抠摸小女孩胸口。经警方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实施猥亵行为的段某某父母,段某某今年18岁,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作为这件事情最先的曝光者,作家陈岚在悟空问答上发表了自己对这件事的见解:
如何看待南京南站男子当众猥亵女童,女童为男子父母养女一事?
答主:@陈岚的女拳(作家编剧儿童保护工作者)
我国有猥亵儿童罪的专门罪名。如果是在公共场合猥亵儿童,则可能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联合国权利公约》,中国也是最早的缔约国,我们有责任义务保护儿童不受包括性侵害在内的伤害虐待。能够在大庭广众之下实施这样的行为,可见平时举止之一斑。所以有必要找出真相,及时保护女童。
当时的过程是这样:微博上一位网友私信我,我正在驳斥几个恋童癖的荒谬言论,他们正在围攻我的微博,忽然一个网友私信说,说现实中正在目睹一件对儿童的侵害行为。她还深觉不安,觉得自己没有及时站出来制止。我仔细核对了情况,看了照片,发现照片中的女孩神情比较木然,这样的木然,在儿童保护中,往往是一种长期被侵害而不自知的,习得性的无助感。再严重一点,可以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一个孩子长期处于不被重视,不被呵护也不被尊重的环境里,在成人的操控下,心智和人格很容易被扭曲。这个就是我们要保护儿童的重要原因。无论是陌生人,还是监护人,都没有权力伤害、虐待孩子。
在传统观念中,会认为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这样的意识驱使很多人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儿童的权利会在家庭内部解决,一旦监护人不善待他们,他们就求生无门。所以,在现代文明国家,国家的公权力不断被授权向家庭延伸。确立的公共意识是:国家是儿童的最高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不善待孩子,有非法行为,全社会人人都要制止、举报、保护孩子。
同时,在这样的公共意识基础上,还会有完善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运转起来去庇护受到侵害的儿童。比如,在有专业儿童心理社工的协助下由警方展开调查。比如,有民政福利系统安置被虐待被侵害的儿童。有法院评估监护人是否适格,是否需要剥夺监护权。还有民政福利系统,协助孩子进入领养寄养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