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被「微商」抢去风头的传销,似乎有点不甘寂寞。「李文星事件」的余波尚未完全退去,另一个类似的时间又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湖南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大二女大学生林华蓉7月11日去湖北后,再也回不来了。她的死因,经家属和警方证实,和死于天津的大学生李文星一样,均系陷入传销组织。8月13日,根据父亲林孝俊介绍,女儿今年20岁,系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大二学生。今年暑假后,女儿曾回到老家湖南邵阳,后接到学长卿某崇邀请,“到湖北钟祥市去打暑假工,到奶茶店上班。”
在悟空问答上,小悟空发现有答主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
湖南贫困女大学生陷传销溺亡,陷入传销到底该如何自救?
答主:@一笑风云过(张家口公安局刑事侦查员)
最近大学生陷入传销组织后死亡的事件连续发生,但是林华蓉事件和李文星事件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最近大学生陷入传销组织后死亡的事件连续发生,但是林华蓉事件和李文星事件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李文星的死亡原因,目前来看意外导致死亡的可能性最大,而林华蓉却是被传销组织迫害致死,虽然目前两起案件中涉案嫌疑人均以非法拘禁罪名被拘留,但是按照警方目前的过程描述,林华蓉案中的嫌疑人有很大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目前新闻披露出来的案发经过,当日林华蓉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况下,向嫌疑人索要手机未果,趁嫌疑人不注意跳河,之后几名嫌疑人没有报警离开了现场,林华蓉溺水后被其他群众发现后报案。
林华蓉跳河这个行为,从法律角度讲应当构成紧急避险,是为了摆脱嫌疑人的人身控制采取的一种手段,而几名嫌疑人眼看着林溺水,没有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目前来看是否有施救行为是警方调查的重点),就属于明知他人面临死亡危险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所以林华蓉的死亡,不是自杀,而是遇害。
溺水的特殊性在于,在面临生命危险前,是有抢救空间的,而作为拘禁林华蓉的犯罪嫌疑人,也必须履行其救助责任,假如林是直接撞到树上致死,没有抢救空间,嫌疑人就是未尽到充分的看护义务,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而在林跳河的情况下,涉案嫌疑人必须施救,否则就涉嫌故意杀人。
发生这样的悲剧令人非常悲痛,我们看到林华蓉是一个非常清醒、勇敢的女孩子,一直和传销组织进行斗争,但是在试图脱困的时候,她采取了一种极端危险的方法,这种方法本身是不能被鼓励的,那么如果我们陷入了传销组织的控制,该如何自救呢?